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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原创|“每个月我少赚300元!”物业一个失误,杭州女子气炸了

2020-08-07 12: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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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原创|“每个月我少赚300元!”物业一个失误,杭州女子气炸了

“我信任你们物业,才会把家里钥匙交给你们,让你们有事的时候可以帮忙开一下门,你们倒好,直接给开成别人的门了!”萧山某小区业主张女士气愤地跟物业人员说道。近日,这起由“开错门”引发的物业纠纷,被“派单”到了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调解工作室。这其中到底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调解律师蔡程成道出了原委。

物业帮业主跑腿,却带错了门 

事情要从去年夏天说起。萧山某物业为了省去房东来回跑腿的奔波,特地推出了新型服务——拿着房东的钥匙,带租客实地看房。

作为该小区业主,张女士刚好有套房子想出租,与租客联系后约了晚上看房。由于她自己不住在该小区,就希望物业能帮忙带租客前去看房。

没想到的是,在保安交接班的时候,张女士的房号却被搞错了。“我的房子在2幢,但是上晚班的保安不知怎么搞的,就把租客带到了3幢……”巧合的是,由于很多业主在物业那里留了钥匙,所以保安找到该房屋对应的钥匙后,顺利打开了门。

这位邻居家的房子正好也处于闲置状态,房型和张女士那套差不多,可价格却便宜不少。“我看到租客给我发来的现场照片,说装修风格和我广告图上发出来的完全不一样,我才知道物业带错地方了。”更令张女士懊恼的是,租客觉得那套房子性价比更高,就开始动摇了。

最后,张女士好说歹说,一边解释,一边降低租金,才勉强把租客留了下来。“可是我咽不下这口气!”憋屈的张女士据此不交物业费,整整拖了一年时间。近期,她一纸诉状将物业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自己损失的租金。

无偿“增值”服务,要如何维权

在该案正式开庭前,人民调解员率先介入,当起了“老娘舅”,仔细聆听双方的心声。“我们本来是出于好心,为业主提供的这项免费服务,并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范围内。物业公司对此觉得冤枉,而且事后,也向张女士登门道了歉。“但本来好好的一个租客,被你们带到别的人家去,害的我要向租客解释,还要被压低价格,都是你们物业服务不到位的缘故!”张女士也很气愤,认为这是物业公司造成的损失,理应由他们来买单。至于不交物业费,张女士说,“既然我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我就不付物业费。”

调解员在了解了事情的起因经过后,联系了张女士和物业。物业人员拿出了物业服务合同,“你看,我们真的是为业主考虑,才免费给业主提供了带看房的服务,这服务都没有在我们的服务合同上的。”

“虽然法律规定,你们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提供服务,但是既然你们选择了无偿为业主提供服务,也应当尽心尽责,不能造成业主的财产损失。”调解员解释道。

在现场,物业公司负责人再次对张女士表达了歉意。可是,张女士拖欠的物业费依旧没有答案。

厘清权利义务,把“糊涂账”算明白

随后,调解员又对张女士做起了思想工作。“虽然物业公司存在工作上的失职,但是其实他们只需要完成物业服务合同中的义务即可,带租客看房,并不在服务合同中,”调解员解释道,“最后租客还是承租在你的房子中,给你造成的损失也不大,物业也愿意给你赔礼道歉……”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在《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也明确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要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原本的“糊涂账”,在调解员的仔细梳理下,变得明晰起来。本案中,物业公司提供的是“额外”服务,张女士不能据此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事后,租客虽然要求减租金,但每月300元的差额,也在可接受范围内。

最终,张女士消了气,主动支付了拖欠的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