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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是儿戏,你却把离婚演成连续剧

2022-07-27 08:4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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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小红和小绿离婚还不到半个月,于2022年11月22日,与王某领了证,而就在6天之后的2022年11月28日,小红带着王某再次找到调解员,要求离婚。

……
那么,
案件详情到底是怎样的呢?
让我们一起来了解。

案例介绍


“这就是上次帮我们办理离婚的王调解员”她向身边的男人介绍着。没错,故事的开场就让调解员摸不清状况。在调解员的记忆中,这个女人看着很眼熟,好像前不久刚过来调解离婚过,她这次过来是要复婚的嘛?可是不对,身边这个男人又不是之前那个。

翻开调解记录,半个月前的调解现场又浮现眼前。小红,来自西南的一个小县城,跟其他同乡一样,还没到法定婚龄就“嫁”给了同乡的小绿,为了改善生活,小两口背井离乡来到杭州,大城市的繁华与纷扰也骚动了小红不安的心,在萧山,她认识了“体贴”又“多金”的小老板王某,本就与小绿没有多少感情的小红,似乎一直规划着如何摆脱小绿,就这样偷偷摸摸过了两年,老实的小绿也觉察到了小红的变化,碍于情面,大家都没有把这个事情放上台面,小红选择“净身出户”,小绿选择彼此成全,就这样,双方申请了法院的调解离婚。可是离婚还不到半个月,2022年11月22日,小红就与王某领了证,而就在6天之后的2022年11月28日,小红带着王某再次找到调解员,要求离婚。


本案中,结婚6天的王某能否主张彩礼的返还?而彩礼的返还又有怎样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规定,是因为目前我国很多地方给付彩礼的情况还较为普遍,如果对彩礼问题完全不管,可能会使一些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调解过程中,小红问过调解员这样一个问题,离婚诉讼期间的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呢?

对于诉讼期间的财产,如果夫妻没有作出特殊约定,那么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既可以选择协议分割,想怎么分就怎么分,也可以选择诉讼分割,法院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三个因素:一是民法典规定,二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三是夫妻的约定。因此,可以这么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夫妻对财产没有特殊约定,那么法律所规定的财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案例启示

小红的两次离婚仅仅间隔20天,让身边的人难以接受。什么是幸福的婚姻?假如你问一千个人,可能会得到一千种答案。不要以为后面还有更好的,要坚信你所拥有的就是最好的。对于爱情,越单纯越幸福。成家易守家难,要自觉抵制外界诱惑,时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约束自身行为,建立家庭责任感,共创和谐美好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