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1:0571-82719990
办公电话2:0571-82707773

快速搜索

我国现代的“免死金牌”

2021-01-12 11:35:07
1406

古代帝王为了给功臣世代享受优遇或免除免罪通常会赐予“免死金牌”,一般指丹书铁券。丹书铁券,始于汉高祖,后代沿之。原以丹书于铁板,故名。到了南北朝以后,始具有免罪免死的功用。那么现代社会没有帝王了,是否还有所谓的“免死金牌”?

多年轰动全国的案列:孕妇为夫猎艳杀人案

2013年7月24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17岁女孩胡某路上遇到一名假装肚子疼的孕妇谭某,请求其帮忙扶自己回家到楼上,女孩没意识到,善良会葬送自己如花的生命。当女孩将孕妇送到楼上后,在家等候的孕妇丈夫白某面露凶光,欲对女孩性侵,女孩反抗被二人用被子蒙头窒息而死。

2014年6月16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孕妇为夫猎艳杀人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白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很多人会说谭某这么禽兽的行为为什么没有被判处死刑?

那是因为我国刑法第49条对死刑的适用对象进行了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又规定了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 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 罪犯正在怀孕。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案例中的善良女孩好心帮助孕妇却惨遭杀害,令人痛惜。在我们生活中除了会遇到伪善的人外也会遇到一些明目张胆道德败坏的人。在此也奉劝大家如果遇到不讲理的人千万不要去招惹,尤其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怀孕的妇女,以及已满75周岁的人,能远则远,因为他们有“免死金牌”护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