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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原创|从《三十而已》解读《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的亮点

2020-08-07 0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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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原创|从《三十而已》解读《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的亮点

案例实景

近日,电视剧《三十而已》热播,受到广泛关注。剧中女主顾佳生育儿子后便选择做家庭主妇,丈夫许幻山经营一家烟花公司。两人的生活本幸福美满,但随着丈夫许幻山的出轨,两人的婚姻也分崩离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就婚姻家庭篇作出修改,新修改的法条中哪些方面着重的保护了婚姻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呢?

法条分析

一、扩大承担家庭义务较多一方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

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解读:相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民法典》删除了“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前提条件。考虑到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两人在结婚时很少会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故《民法典》删除该条件,更为公平与合理。

二、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无过错方。

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解读:《婚姻法》第三十九条仅规定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照顾“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并没有将“无过错方”纳入其中。此次修改,婚姻中无过错方也可以要求在分割财产时得到照顾,更好的保护了无过错方的权益。

三、扩大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范围。

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解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仅对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况进行了列举,此次《民法典》增加了第五项“有其他重大过错”,该兜底条款扩大了无过错方损害赔偿的请求范围,也就是说除了重婚、家暴等情形,一方因吸毒、赌博、出轨等原因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也能请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案例分析

本案中,若因丈夫许幻山的出轨行为导致两人婚姻关系破裂,顾佳作为全职太太,可以要求许幻山对自己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其工作而作出的付出进行补偿。除此之外,顾佳可以要求分割夫妻财产受到照顾的同时,还有权要求许幻山就出轨行为对顾佳进行损害赔偿。

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厉艳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