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摘要
陈某系杭州某中西医结合诊所医师,日常工作为病人开处方。后杭州市某公安分局侦查该诊所老板、老板娘、从业医师涉嫌诈骗罪,陈某于2020年9月22日被刑事拘留,羁押于杭州市某区看守所。其近亲属委托本所担任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陈某在拘留期限内被同意取保候审,并于2020年11月24日终止侦查,予以释放。
二、案例事实及处理情况
1、案例事实
陈某系杭州某中西医结合诊所医师,日常工作为病人开处方,病人拿到处方后从杭州某中西医结合诊所处拿药,病人中存在大量癌症患者,病人需要服用的中药是由与杭州某济中西医结合诊所长期合作的煎药房煎制好后邮寄给病人,其中中药处方中含有名贵中药材,后杭州市某区公安分局发现多家诊所出现并未将名贵中药材用于中药煎制,而是二次出售的情况。因此,经杭州市某区公安分局侦查,杭州某中西医结合诊所涉嫌诈骗,并拘留了医师陈某。其近亲属委托本所担任其侦查阶段的辩护人,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经会见陈某,得知其仅是该诊所的医师,日常开处方,收入固定,他开好的中药处方全部由诊所前台人员抓药交由药煎房煎制,然后邮寄给病人。陈某的工作仅是开处方,至于中药的实际成分以及煎药房实际上是否有加入名贵中药材,以及老板是否存在二次销售名贵中药材的情况,他并不知情。
2、案例处理情况
经过多次会见陈某,及时与承办民警沟通,2020年10月22日,为陈某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后继续与承办人联系,陈述辩护人的法律意见,认为陈某并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病人的财物,即使诊所负责人具有诈骗故意,但是陈某不具有共同犯罪的故意,陈某的行为不涉嫌诈骗罪。杭州市某公安分局于2020年11月24日决定对陈某终止侦查,并将其予以释放。
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李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