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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遗嘱一定可以继承财产吗?

2021-02-01 12: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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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概况

老王与配偶老李婚后共生育子女三人,即长女李某一,长子李某二、次子李某三。其二人婚后购入位于市中心房屋一套。2018年10月1日,老李委托朋友小张代书遗嘱,由次子李某三见证,遗嘱内容为:“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为老李与老王二人共同所有,属于老李个人所有的部分由老王一人独自继承”。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均在遗嘱上签字。老李于2019年1月因病去世,老王与子女关系不睦,长女李某一不同意按照遗嘱处置其父遗产,双方无法协调一致,家庭矛盾激化,遂起诉到法院要求继承。

律师解读

法律规定的遗嘱有哪些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现行的继承法只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做出了规定,并未对打印遗嘱做出规定。民法典弥补了这一空白,增加了打印遗嘱的遗嘱形式,并对其构成要件做出了要求,“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本案中老李所立的遗嘱即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是:1、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2、见证人之一代书;3、要注明代书遗嘱的年、月、日;4、要有代书人、其他见证人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代书遗嘱中,哪些人不可以做遗嘱的见证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本案中,老李委托了小张代书,邀请了次子李某三作为见证人,李某三作为老子的次子,系老李的合法继承人,其作为见证人明显违反了《继承法》第18条第2项的规定,因此,老李的代书遗嘱不能被认定有效,老王无法凭遗嘱继承老李财产。

怎样的遗嘱是有效的遗嘱?

遗嘱合法有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遗嘱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违反了《继承法》第19条规定,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强制性规定。

立遗嘱人必须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而无精神病的成年人,他们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因此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在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的真实意思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婚姻关系中的一方若将夫妻共同财产作为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或者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再单独对属于自己的这部分财产立遗嘱。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 

本案中,仅看老李所立遗嘱内容:“坐落于市中心的房屋为老李与老王二人共同所有,属于老李个人所有的部分由老王一人独自继承”。该份遗嘱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所处分财产系自己所有部分的产权,内容合法。但该份遗嘱仍因为见证人系利害关系人而不能被认定有效,按照法律规定,遗嘱被认定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 方昱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