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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调解困难多 齐心协力纷争解

2021-09-16 12:4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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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经多方努力,杭州市萧山区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再次成功调解了一件金融纠纷,该案于2021年6月17日正式委派至调解员,调解正式开始,案件提交单位“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某某支行”,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6日,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某某支行与被告穆某签订了《牡丹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抵押合同》,约定由穆某向原告申领的牡丹卡透支46594元用于购车,并透支手续费4205.11元,穆某以按月分期等额方式向原告偿还透支资金,分期还款期限为36期,穆某以其所有的宁XXXXX上海大众牌小型轿车(车架号:LSVN14BR3JN24****)为上述透支金额提供抵押担保。合同签订后,穆某已透支,并办理了车辆抵押登记。

但截至2021年4月1日被穆某已累计9期未按时归还牡丹信用卡透支本息,根据上述牡丹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合同第十一条11.3.1的约定,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某某支行累计2期无法全额扣款受偿的,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某某支行有权宣布债务提前到期,要求穆某立即偿还透支未还的全部款项。截止至2021年4月1日,穆某还需支付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某某支行本金14314.78元,违约金62.94元,利息41.77元,合计14419.49元。

调解流程

该案上传完毕后,杭州市萧山区金融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立即与原被告展开联系,但是联系后发现本案困难重重。

“首先,被告目前人在宁夏,并不在萧山,虽有调解意愿,但是过来参与调解还是很困难的;其次,原告银行这边的负责人是客户经理,说自己并无权限给任何让步,除非被告一次性支付外,无调解方案。”调解员说完就叹了口气,一时调解陷入僵局。

为确保调解案件顺利进行,调解员确认了解决方案:一、针对地域问题,原则上还是联系被告前来调解,实在困难可借助“ODR”的调解室功能进行调解;二、联系原告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某某支行,就其权限问题召开一个简短的会议,协商调解空间。

被告穆某确认了调解员身份后,跟调解员讲述了他的困境:“我这边钱都是在还的,就是有几期晚了几天还,以后肯定会按时还款的,但是让我一次性拿出来,我真的没有这个能力。”

清楚被告穆某的情况,调解员再次尝试与原告沟通,能否分期还款,原告表示银行系统里,无法进行这样的操作,希望我们退出调解程序。

2021年6月28日,一场会议正在进行,此次会议特邀了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某某支行负责车贷模版的负责人参会。会议中,针对该行的系列车贷案件,调解员跟银行方互相听取意见,分析了目前的情况,并对调解方案进行了沟通,最终确定了调解方向:一、以一次性付款为原则;二、个案分析,轻微违约,并可保证后续正常还款的用户,经审核后可签订调解协议,同意在银行内部系统内客户情况恢复正常状态后,按照车贷合同继续分期还款。

经审核,穆某确符调解情况,但是鉴于其在宁夏,无法赶来现场调解,因此最终是借助“ODR”调解室功能进行调解,但是因为被告在注册ODR时受挫,难以成功进入相应的ODR系统中,经调解员的一再沟通指导操作,该案一直拖延至7月22日,最终被告注册成功。

调解成功:签订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

2021年7月22日,因被告不能到达现场,双方通过“浙江调解码(ODR)”中“调解室”功能,线上签署了《调解申请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如下:穆某归还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某支行借款剩余本金10350.46元,手续费812元,违约金64.74元,利息55.26元(按照双方签订的《牡丹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抵押合同》标准计算),上述款项穆海玉于2021年7月25日前归还款项4232.46元,自2021年8月起至2021年12月止于每月25日前归还款项1410元; 

二、若穆某有任何一期未按上述第一项的约定足额履行,则未到期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并加付以上述第一项中实际已到期但未履行部分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7月2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收)以及上述实际已到期但未履行部分借款本金按5%计算的违约金(每月最高500元)(均按照双方签订的《牡丹信用卡透支分期付款/抵押合同》标准计算,上述利息、手续费、违约金合计以年利率24%为限)。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某支行可就上述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手续费中的未履行部分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7月22日,本案的司法确认手续完成,本案正式调解成功。